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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市总工会驻市人民法院、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职工法律援助站的通知

时间:2019/9/18 10:10:02   浏览量:

各镇、园区、街道总工会,人社所,司法所,人民法庭: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快建立以畅通职工诉求表达渠道、及时化解劳动关系矛盾、依法维护职工权益为重点的职工法律援助服务体系,根据省总工会、省高院、省人社厅、省司法厅《关于加强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要求,经研究决定,设立宜兴市总工会驻市人民法院、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职工法律援助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定位

工会在人民法院、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设立职工法律援助站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举措。加强职工法律援助工作,有效整合工会、人民法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司法行政部门等力量,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加强调解疏导、普法宣传专业化面对面服务,形成诉调、裁调、援调对接的新模式,促进劳动争议纠纷化解在调解阶段、前道环节。

二、工作内容

1、实施“三亮”服务。实行阵地亮牌、人员亮身份、服务亮流程。阵地亮牌,在市人民法院、人社部门劳动争议受理大厅醒目位置悬挂标牌,方便职工寻求帮助;人员亮身份,值班人员为工会公职律师或工会法律援助律师团律师等;服务亮流程,相关服务制度和流程上墙、上网,便于职工知晓,为职工提供有针对性的高效便捷服务。

2、开展职工法律咨询、争议调解和法律援助全程服务。职工法律援助站免费为职工提供劳动保障法律咨询、劳动争议调解;免费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农民工、困难职工、劳务派遣工等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参与所驻单位(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人民法院)指派劳动争议案件的协调处置等。

3、建立高效快捷的协作处置机制。对于简单劳动争议案件,可以由工会首先开展咨询解答和调解;对复杂、重大或疑难问题,共同会商办理;工会和司法行政部门建立法律援助案件协作流转机制。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指派专门部门、专门人员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落实,积极协同化解劳动争议纠纷、防范重大风险,促进社会稳定。

2、明确分工协作。人民法院、人社部门要做好人员培训和业务指导工作,做好诉调、裁调对接工作;司法局要做好职工法律援助指导工作,加强律师的培训教育,鼓励支持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参加职工法律援助工作,通报职工法律援助典型案例;工会组织要做好日常法律援助工作,负责职工法律援助站的建设,建立相关工作制度,提供有关经费保障。

3、建立激励机制。定期研究职工法律援助站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或疑难劳动争议案件,协调解决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建立激励机制,对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同时,要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提升职工法律援助工作实效。

 

宜兴市总工会                   宜兴市人民法院

 

宜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宜兴市司法局

 

2019年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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