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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总文件

关于做好2021年度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工作的意见

时间:2021/6/11 10:06:47   浏览量:

各镇(园区、街道)总工会,各局(系统、联合)工会

市总工会推出的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工作,经过四年来的实施,已成为市总工会的品牌工作,共有9000人次享受各项补助近1900万元,得到了各级党政的充分肯定和广大职工的一致好评。为持续做好此项工作,更好地发挥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工作在社会医疗保障体系中的积极作用,现就做好2021年度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会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全总、省总、市总有关文件精神,紧紧围绕“把好事办好、好事办精”的工作要求,通过开展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工作,帮助患病住院职工减轻经济负担,有效缓解各级党政、企业的经济压力,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和推动宜兴成为全省高质量发展领跑者作出积极的贡献。

二、主要内容

1《宜兴市总工会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实施办法》(具体见附件1);

2《宜兴市总工会在职职工大病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具体见附件2)。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216月初)。主要任务是: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修订完善新一轮医疗互助保障实施办法,抓好业务培训,搞好动员部署。

第二阶段,参保缴费阶段(20216月中旬至630日)。主要任务是:把参保目标任务下达到各基层工会,力争参保人数与去年持平,按照财政相关要求收缴保费。

第三阶段,全面实施阶段(202171日至2022630日)。主要任务是:审核完善档案资料,受理申请补助工作。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受理补助申请,做到及时、快捷、无差错。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拓展参保覆盖面。开展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是新形势下工会参与社会管理,协助政府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市总工会将把这项工作纳入工会年度考核内容进行量化考核。各级工会组织要高度重视,落实责任,积极争取同级党政领导和企业工会的支持,以2021年市总工会下达的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任务分解表(附件3)为目标,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制定相应工作方案,努力把好事办好、好事办精,确保这项工作全面顺利完成。

2、搞好宣传发动,确保落到实处。各级工会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搞好宣传发动,通过各种途径和载体,宣传互助保障政策和宣传大病救助办法,扩大舆论声势,积极指导企业做好参保工作。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使命意识,真正实现精准帮扶,推动互助保障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3、强化服务指导,提升保障实效。各级工会要深入企业,摸清情况,因地制宜、因企制宜,发展参保单位,扩大互助保障覆盖面;要及时为上年度参保单位在期满前办理续保手续,确保保障的连续性;对准备参保的单位,工会干部要主动上门做好指导服务;要坚持以职工为本,从职工需求出发,帮助住院职工做好申报材料的收集和申报工作,把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工作办好、办实、办出成效,切实提升工会组织的凝聚力、感召力和影响力。

 

附件:1.《宜兴市总工会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实施办法》

2.《宜兴市总工会在职职工大病医疗救助实施办法》

3.宜兴市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工作任务分解表

4.宜兴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障项目参保单

5.宜兴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障项目参保花名册

6.宜兴市在职职工医疗互助申请表

7.宜兴市职工(因工死亡)慰问金申请表

                        

                           宜兴市总工会

                            202168

附件1

 

宜兴市总工会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实施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完善和发展我市多层次社会医疗保障体系,进一步发挥工会医疗互助保障项目在社会救助体系中的积极作用,有效地帮扶服务患病职工,特修定完善了《宜兴市总工会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章  保障对象

第二条  保障对象必须是宜兴市在职职工,工会会员,参加了宜兴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机关、企事业在职职工。机关、行政事业单位要带头全员参加职工医疗互助保障项目,会员人数在50人以上的独立工会原则上必须全员参保。职工参保费由单位工会、职工共同承担,具体比例由各单位自行商定,由单位工会统一缴纳。市总工会认定的本年度特困职工,由市总工会统一办理参保手续,参保费由市总工会承担(参加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的职工简称为参保职工,以下同)。

第三条  由参保单位自行到市职工服务中心办理参保手续,在审核通过收到短信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缴费。

第四条  单位参保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宜兴市总工会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参保单》,并签字盖章;

2、参加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的职工花名册(内容包括参保职工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等,要求提供以EXCEL格式制作的电子文档及盖章的打印稿,一式两份)。

第五条  凡参保时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参保本保障项目。

 

第三章  保障期限

第六条  本办法保障期限为一年期,自当年71日起至次年630日止,参保单位必须在当年度630日前办理参保手续且缴纳保费。

第七条  保费为每人每年70元。其中市总工会补助30元,参保单位工会缴费40元。 

第八条  续保单位须在保障期满日前及时办理续保手续,以便保持保障的连续性。

第九条  参保职工在保障期限内只得参保一份,重复参保的只保留最后一次参保记录,超出的份数视作无效。

 

第四章  保障责任

第十条  本办法的保障责任范围有以下四种情况:

1、疾病住院治疗。

2、门诊特殊病治疗:参照市医保部门认定的门诊特殊病种及治疗范围。

3、工伤。

4、生育。

第十一条  对住院治疗的参保职工,一个保障年度给予一次性工会慰问金200元;医疗互助金按照参保职工一个保障年度住院发生的医保统筹支付部分的10%比例给付(医保统筹支付部分”以医疗费用审核报销凭证或医疗住院收费票据为依据),累计总额不超过1元。

第十二条  对因生育住院的参保职工,一个保障年度给予一次性工会慰问金200元。

第十三条  对因工伤住院的参保职工,一个保障年度给予一次性工会慰问金200元;对于因工死亡的参保职工,经相关部门认定,给予慰问金5000元。

第十四条  保障期满,本保障责任即行终止。

第十五条  参保职工在一个保障年度内患重大疾病或医疗费用较大的,可享受市总工会大病救助慰问金,具体见《宜兴市总工会在职职工大病医疗救助实施办法》。

  

第五章  除外责任

第十六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医疗互助保障:

1、不在有效保障期限内产生的医疗费用。(原则上保障年度产生的住院费用需在当年度申报,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申报的,申报期限延长最多不超过6个月);

2、非单位工作期间发生的意外事故(包括交通事故)产生的医疗费用;

3、将退休返聘人员纳入参保对象;

4、在有效保障期内从原参保单位离职的职工,自离职之日起,终止保障责任,保费不予退回;

5、参保单位或参保职工存在不符合医疗互助保障要求的其他行为。

第六章 补助申办

第十七条  申请职工医疗互助金的患病职工须如实填写申请表,由所在单位工会收集核实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和社保卡复印件、医疗机构出具的出院小结、相关发票复印件等材料一起报市职工服务中审核,有镇、园区、街道、局、系统主管工会的,申请表还需主管工会盖章。

第十八条  市总工会每半年对符合互助保障条件的职工集中进行补助办理,补助金汇入职工个人的社保卡银行账户

 

第七章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宜兴市总工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可根据实际给付情况和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发生变化的情况,作相应调整。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171日起执行,原《宜兴市总工会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实施办法》(宜工发[2020]24号)自本办法实施起废止。

第二十二条  办公地点:宜兴市宜城街道通贞观西路11号工人文化宫大院内职工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1087903132医疗互助工作QQ106235241

 

 

 

 

 

 

 

 

 

 

 

附件2

 

宜兴市总工会在职职工大病医疗救助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发扬全市广大职工团结互助精神,有效减轻和缓解患大病职工家庭的医疗负担,增强患大病职工战胜疾病的勇气和信心,切实为职工群众做好事、办实事,宜兴市总工会在组织开展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修定完善了宜兴市总工会在职职工大病医疗救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救助条件

凡当年参加宜兴市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项目的职工,经宜兴市市级以上医疗机构确诊治疗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请救助:

(一)八类大病:

1克罗恩病;

2、强直性脊柱炎;

3、肝炎后肝硬化,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4、恶性肿瘤;

5、尿毒症;

6、重大器官移植或造血干细胞移植;

7、脑梗塞(造成认知、语言、吞咽、肢体功能障碍的);

8、脑出血(造成认知、语言、吞咽、肢体功能障碍的);

(二)非上述8类大病但在一个保障年度内医保统筹支付部分费用在5万元(含)以上的。

二、救助标准

1、符合八类大病申报条件或非上述八类大病但在一个保障年度内医保统筹支付部分费用在5万元(含)以上的参保职工,按医保统筹支付部分的6%给予救助金,最高限额不超过1万元。

2患病职工在一个保障年度内医保统筹支付费用在1015万元(含)的,增加发放特殊救助金5000元;15万以上的增加发放特殊救助金1万元。

3、同一病种,大病救助金和特殊救助金只能享受一次,不得重复享受。

三、申请程序

申请救助的患病职工须在宜兴市在职职工医疗互助申请表上如实填写,并提供出院记录和诊断证明报市职工服务中心审核。

四、审核办理

宜兴市总工会每半年进行一次集中审核,对符合救助条件的职工发放大病救助金或特殊救助金,所有补助金一并汇入职工个人的社保卡银行账户

五、本办法自202171日起执行,未参加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的职工不适用本办法,原《宜兴市总工会职工大病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宜工发[2020]24号)自本办法实施起废止。

六、办公地点:宜兴市宜城街道通贞观西路11号工人文化宫大院内职工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1087903132医疗互助工作QQ106235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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